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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016年7月27日 08:39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张 萌 通讯员 吴欣苗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我市重新制定了《嘉兴市本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把有限的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

  据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俞强介绍,新《办法》关于美丽乡村的建设内容,不仅涵盖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卫生长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还新增了美丽乡村示范区、示范镇、风景线、精品村创建,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以及“退畜节源”、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置等美丽乡村发展重点工作。

  市财政局农业处副处长孙红樱说:“新《办法》加大了对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的支持力度,对每一个完成任务的美丽乡村示范镇,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市级财政补助,对于美丽乡村示范村,补助上限达200万元。”

标签: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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