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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美在“融入”
2016年7月21日 09:02 来源: 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汪 莹

  近日,《嘉兴市本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在资金扶持方式上,从原来的对单个项目扶持改为对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的镇村扶持,对创建成功的镇村将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市级财政补助。同时,对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也将实施专门补助,参加实用人才、转移技能、学历教育等培训的农民,每个人都能得到补助,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让广大农民成为美丽乡村的最大受益者。

  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的主体,那片广袤的乡土,承载着无数赤子的乡愁。正因此,建设美丽乡村是很多人的梦想,特别是对那些保留美好乡村记忆的人,更是有着不同寻常的寄托。作为浙江省城乡一体化先行地,近年来,嘉兴相继实施了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到“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的一系列工程,使无数人梦想中“良田美池、阡陌交通、屋舍俨然”的乡村美景融入现实,成为我们身边的寻常风景。

  不夸张地说,经过美丽乡村建设,嘉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过去农民关心“有没有”、“够不够”,现在则更在乎“好不好”、“美不美”。不过,正因为农民对美好生活有了新的渴望,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就此止步。因为,广大农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美丽乡村建设离不开农民的参与。只有满足他们日益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才能调动他们主动融入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从这个角度看,市本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亮点就在于,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的形式,鼓励美丽乡村建设做好“融入”文章。具体而言,以镇村为单位实施奖励,可以将原来分散在不同项目上的力量集中起来,实现农村环境“洗脸”、农业产业“洗牌”、农民素质“洗礼”,既提升美丽乡村的外在“颜值”,又充实内在“气质”。最终目的是让农民切身感受到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惠,自觉当好美丽乡村的践行者和维护者。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最终要体现在富村、富民上。相信新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嘉兴的美丽乡村建设将掀起新一轮高潮,让农民群众得到美的享受、养成美的德行、过上美的生活,让城乡之间和乡村之间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用美丽乡村扮靓“两美”嘉兴。

标签: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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