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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按照房屋征收新规进行房屋征收
2016年7月14日 09:06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张 萌 通讯员 蔡 琦   

  本报讯 昨天下午,嘉兴市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来到文生修道院片区,向该片区的居民发放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并通过发放漫画小册子,向居民宣传房屋征收相关知识。记者从南湖区征收办了解到,今年我市启动了兰宝地块、文生修道院片区、杉青闸片区有机更新,目前这三个地块均已发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这三大地块也是我市首次按照修订后的《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居民房屋征收。

  旧城改造项目需完成两轮征询

  据南湖区征收办常务副主任彭征告诉记者,最大的变化就是在旧城改建时,需要进行两轮征询。对于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需要经过“事前”和“事中”两个阶段的征询:第一阶段为事前的改建意愿征询,如果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实施。第二阶段为事中的签约意愿征询,就具体的补偿安置事宜征询被征收人意见,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由于文生修道院片区和杉青闸片区属于旧城改建项目,在征收过程中需要进行两轮征询。“在首轮征询中也就是意向征询阶段,两个地块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改建。”彭征说道。如杉青闸3号地块,共涉及拟被征收人95户。经统计,“同意改建”的共95户,100%被征收人同意改建。

  第二轮征询为签约意愿,被征收户需要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简单来说,就是签约率,根据我们目前的要求,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率需要达到95%以上。”彭征表示。

  根据《办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两轮征询更体现了民意,房屋征收能不能进行,完全由居民自己说了算。”彭征表示。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将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记者获悉,在首轮征询结束后,南湖区房屋征收办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公示的一个月时间里,工作人员一方面收集被征收人反馈的信息,另一方面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以及符合优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户进行核实认定。根据前期的统计,目前三大地块未经登记的建筑有438处。

  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将按照《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等问题调查认定和管理办法》进行认定,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的权利人应在《入户调查登记通知书》规定的调查事件、地点填报《未经产权登记建筑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供与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的建造、居住使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具结书。

  那么哪些被征收户符合优先住房保障的呢?据彭征介绍,2014年,我省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结合该规定,我市《办法》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对被征收人优先予以住房保障。“如果被征收人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可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彭征说:“目前,三大地块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被征收户涉及400多户。”

标签: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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