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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的新生意:包裹上贴小广告 你能接受吗?
2016年7月8日 10:5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陈先生的快递包裹上被贴了小广告。来源:受访者供图。

  中国是全球第一快递大国,2015年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让“包裹上贴广告”的生意悄然兴起。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上没有禁止这种商业行为。专家称,应加强对快递包裹上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得损害消费者的情感和经济利益。

  小广告登上快递包裹

  5月底,陈先生收到的电脑显示器快递包裹上除了快递单,还多贴了几张商场与微店的广告。他感慨“现在的广告无处不在,连快递都增加了这项业务”。

  近几年,快递广告业务悄然兴起。百度百科出现了“快递广告媒体”的词条,意思是快递单上或者快递包裹上做的商家广告,是一种新颖的广告模式。

  不少人向中新网记者反映收到过类似包裹,上面的广告涉及旅行社、网店、培训机构等。有人认为只要不耽误收件就行,可以接受这种形式;也有人担心广告内容不健康或影响收件地址的辨识。

  快递包裹贴广告是否合法?

  现行邮政业标准发布目录中的“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

  在包裹上贴广告是否符合规定?记者查询邮政业相关国家标准发现,针对快递封装用品的封套、包装箱、包装袋都有“任何部位不能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的要求。

  对此,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熊定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上述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执行要求。企业可以制定内部规范,也可以选择不予采纳。

  《广告法》等法律没有对快递广告做出明确规定。熊定中说,“由于法律上没有禁止,所以不能说在快递包裹上贴广告是违法的。”

  广告内容谁来审核?

  如何确保广告内容的健康与真实?《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熊定中指出,快递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自己或外包给第三方来审核广告内容,如果发布有问题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一些提供快递广告业务的公司并没有要求广告主提交基础性证明资料,来证明广告内容不涉嫌非法宣传。某快递广告媒体公司的员工透露,“广告主只需签订简单的广告发布合同,包含企业法人、联系方式、投放数量和地区、付款方式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邮政和工商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快递广告这种业务创新的法律边界,加强监管。(邱 宇)

  延伸:

  快递行业竞争激烈 企业陷利润焦虑

  来源:国家邮政局官网发布的《2015年度快递市场监管报告》。

  快递广告业务的兴起一方面反映了快递行业巨大市场规模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快递企业的利润焦虑。

  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2015年度快递市场监管报告》(简称“报告”),2015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规模继续保持世界第一,全年完成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增速是同期GDP增速的7倍。“从包裹投放量来看,快递广告的利润是巨大的”,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说。

  与此同时,快递行业利润空间逐步压缩。《报告》指出,2015年行业平均价格为13.4元,比上年降低8.8%,行业运营成本不断增加。

  “快递广告业务的兴起与快递行业利润的降低有一定关系,企业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京师律师事务所物流法律事务部主任夏广福对记者说。

  新生意:小广告5万张起投 每张卖1元

  一家快递广告媒体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与记者进行业务交流时说,小广告价格是1元/张,包含设计、印刷费用。据他透露,广告印刷成本约为1.5毛/张。如果在北京投放,一周可投10万张。

  如何判断实际投放的广告数量?该工作人员说,“广告有两面,正面贴在包裹上,反面留底,根据留底的张数付钱。广告主可以去快递公司分拨中心查看张贴情况,也能看监控录像。”

  记者了解到,这类快递广告媒体公司有些是快递公司的子公司,有些与快递公司是合作关系。一张小广告价格在1元左右,起投量为5万张或10万张。

  一些快递公司的网点也表示可以“接活儿”,价格只要5分/张或1毛/张,但不做设计与印刷,只负责张贴。“只有双11不接活儿,因为忙不过来”,一位快递员说,“我们不会给你留底,所以投放的数量查不了,但是可以看监控”。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专家建议探索建立多赢共享的商业生态

  圆通速递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因为担心涉及到广告经营权等问题,圆通明文禁止开展在包裹上贴广告的业务。她说,“前几年,圆通做过这种业务,但遭到过投诉,少数客户对广告比较反感”。

  顺丰速运方面也表示,有公司尝试谈广告业务合作,但顺丰拒绝了,“快递包裹不能作为广告的载体”。

  记者调查了解到,几家国内有名快递公司的网点表示可以谈合作,利用快递包裹帮助广告主宣传其产品。

  夏广福指出,如果快递公司能充分利用快递包裹这一资源,通过广告收益,开拓邮费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来源,从长远来看,对收件人、寄件人未尝不是好事。当然,前提是不损害收件人、寄件人的情感利益和经济利益。

  “最好能让寄件人自己选择是否同意张贴广告,张贴时应防止影响收件地址的辨识,变成慢递、误递、不递”,刘俊海说,希望能创建快递公司、广告主和寄件人、收件人多赢共享的现代商业生态环境。

标签:国内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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