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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税务部门助力企业“走出去”
2016年7月6日 08:44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张 萌 通讯员 姚小丹 金 艳

  本报讯 近年来,鼓励企业“走出去”已是我国一项战略性的决策。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提出后,我市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也在不断加大。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走出去”企业102户,在境外34个国家和地区投资并开展业务的机构合计151个。

  也正因为如此,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也成为我市各级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税务部门通过落实税收优惠、简化办税程序、加强税收政策辅导、整合服务资源等方面入手,助力我市企业走得更远更好。

  民营企业成“走出去”企业主力军

  据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企业投资范围已经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重点也正逐步从周边国家、发达国家扩展至非洲、“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

  特别是2013年底,我国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后,我市民营企业以战略性的眼光,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多元化的境外投资,为嘉兴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和更为广阔的空间。“我市84%的境外投资额均为民营企业,可以说民营企业成为‘走出去’企业中的主力军。”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我市企业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企业有21家,正常经营项目25个,在境外投资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嘉善、海宁、平湖和桐乡等地的民营企业,投资分布在印尼、柬埔寨、越南、埃及等9个国家,项目合计对外直接投资额超过3亿美元。

  “走出去”企业税收维权意识薄弱

  “虽然企业走出去步伐在加快,但是走出去企业在国际税收上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嘉兴市国税局国际税务处工作人员姚小丹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市桐乡一家企业在埃及的投资项目就遇到了税收问题。根据中国和埃及的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可享受的协定待遇税率是8%,但是埃及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先按法定的税率即20%来征收,再由企业申请退税。“不过企业申请退税半年多,仍没有收到退税。”姚小丹说,“在了解此事后,我们上报给国税总局,由国税总局与埃及方面协调。”

  在投资前调查不够详尽、国际税务环境变化快、盲目进行税收筹划、对国内税收支持政策不了解等,造成走出去企业屡屡犯难。姚小丹说,例如在避免跨国纳税人的投资、经营、劳务等所得遭遇双重征税方面,税收协定是一道“护身符”,但是很少有企业申请办理税收优惠协定的相关手续。

  税收协定,就是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协调处理跨境税收问题,为企业避免双重征税和解决涉税争议的法律工具。据了解,我国自1981年开始对外谈签税收协定,目前已经与99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一带一路”沿线的64个国家中已有53个与我国签署了税收协定。

  目前我市有境外投资的102家企业中,仅有3家向国税部门申请办理过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所必需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走出去企业在国外遇到有悖于税收协定的征税或税收歧视时,也不知道如何利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利益,付出了较高的经济代价。

  整合服务资源提升企业“走出去”信心

  针对这些情况,我市国税部门整合服务资源,主动对接地税部门,联合开展“走出去”纳税人配套管理与服务,共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企业遭遇重复征税问题。

  据悉,我市国地税部门通过外部信息交换,从嘉兴市商务局获取了全市“走出去”企业名单,结合日常征管中掌握的实际情况,联合对辖区内的“走出去”企业逐户核实确认,形成本地区“走出去”企业花名册。并编制“走出去”企业纳税人的户籍档案,实施动态监控和定期更新。

  另外,国地税部门还共同组织“走出去”企业涉税辅导,加强境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和咨询辅导工作。与此同时,国地税部门还联合成立专家组,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跨境投资、企业并购和重组、关联交易等复杂涉税事项提供事前指导。

  姚小丹表示,“走出去”企业走出去前在对投资国充分调研了解的同时,一定要用好税收协定。税收协定不仅可以消除双重征税,降低“走出去”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而企业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降低跨国经营税收风险。

标签: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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