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认为长三角城市群协商机制值得复制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十三五”期间,国家层面将全力推进城市群建设,来加快城镇化进程。据记者了解,“十三五”期间我国共要建设19个城市群,除了已经广为人知的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等之外,年内还将编制完成北部湾和中原城市群规划。至此,“十三五”期间城市群规划完成近三分之一。在一些较为成熟的城市群已经建立起来的城市群经验,或将形成可参考机制,适度推广到其他城市群建设中。
据发改委内部人士透露,今年以来,各地对于城市群建设十分主动,发改委将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争取在年内推出北部湾和中原城市群的规划。“前期研究已经基本做完了。”该内部人士说。据悉,发改委已将北部湾、中原等城市群规划纳入年度工作安排。
城市群规划离不开交通。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城镇化地区综合交通网规划》,确定了21个城镇化地区,即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海峡西岸、山东半岛、哈长、辽中南、中原、东陇海、关中—天水、北部湾、太原、滇中、黔中、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天山北坡、宁夏沿黄、藏中南等,以及其他陆路边境口岸城镇化地区,这些城镇化地区涵盖215个城市,包括核心城市和节点城市。
目前,人口和GDP分别约占全国的65%和90%。北部湾和中原地区已经出现在交通网规划中。
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发改委官员认为,城市群之间的协商机制将是城市群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城市群的意义在于区域内协同发展,形成合力,因此长三角相对成熟的协商机制值得参考。这也被认为是可以首先复制的城市群建设经验。
“长三角是比较成熟的城市群,这个城市群建设中会有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供其他城市群借鉴参考。”参与制定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的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区域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陈雯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她认为,目前最为成熟和可推广的经验中,已经成型的三级区域协调机制最值得参考,也可以通过城市群的建设进行推广。
陈雯举例说,在上下游水系的污染控制和赔偿机制上,江苏省和浙江省就形成了非常好的协同治理机制,包括信息互通、联合监督、联合调解、监测预警等,规定了跨境断面水质达标标准。上游从经济发展收益中拿出部分用于支付环境治理成本。若断面水质超标污染下游,下游将获得环境赔偿。这一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让曾经横亘在嘉兴和苏州之间多年的水污染纠纷获得了调停的机会。在两地合作治理下,流域水环境显著改善,水纠纷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
据悉,这一协商机制正在成为长三角城市群三个层面的协商体制,成为长三角城市群之间的程序性会议。
“但是实际上,即使在长三角地区,协调机制本身也在完善中。很多东西需要打破固有利益格局进行重新划分,比如公交卡在长三角一体化中还没有办法全面推进。”陈雯说。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规划院副院长文辉认为,协商机制要从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两个层面,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既要打破行政壁垒,又要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要素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重点在于减少城市群内各级城市政府的行政干预,制定城市群发展的负面清单,强调城市群在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方面的一体化,让市场按照经济规律在各城市配置要素资源,形成功能互补,从而有利于城市群发挥最大作用。
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城市规划研究中心主任方创琳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城市群是高度一体化的群体,其发展期分为初期政府推动,中后期由市场推动。从长三角、珠三角等已发展较为成熟的城市群来看,虽然有行政机制的引导,但其发展主要是由市场推动,是群体达到客观需求、需求与供应之间的共同推进。对于其他城市来说,复制难度仍然较大,通过培育共同的市场体系,将有助于推动城市群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