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规模猪场治污达标整改提升
具体指标的通知
秀洲区洪合生华生态养殖场:
根据嘉兴市生猪养殖“两推一打”联合行动部署会和《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导性意见》(浙农专发〔2014〕74号)文件精神,要求你场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验收标准限期整改提升,实现达标生产。2016年6月25日-30日区相关单位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整治不到位、验收不达标的养殖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关停处罚。现把相关具体指标下达给你场,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农业经济局 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局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秀洲区分局
2016年5月30日
秀洲区洪合生华生态养殖场治污达标具体指标
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要求你场确保治理改造到位、农牧结合到位,真正实现达标排放、生态循环发展。
一、限量养殖要求
6月25日前最高存栏量减至800头(其中母猪不突破100头),年出栏限量1600头。
二、基本设施配备要求
1.“两分离”。生产工艺和设施合理,畜禽舍及生产设施达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的要求。
雨污分离要求污水进入全封闭管网,从棚舍进到贮存池铺650米管网。干湿分离要求做到日产日清。
2.“三配套”。有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符合防渗防漏等要求的粪便、沼气和污水贮存、输送、处理、利用的设施。粪便、沼气和污水处理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并正常运行。
一是干粪日产日清,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必须签订消纳对接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二是污水达标处理。配套有效的预处理或深度处理设施,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池、厌氧、好氧及深度处理等工艺流程,经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要求后,合理还田使用,防止二次污染。有条件的养殖场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定期采用槽车拉至污水市政管网),纳管标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三级标准要求。如生态消纳利用的,污水处理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根据你场生猪饲养量,需建设沼气池400立方以上,配套设置的储存池容积不得低于480立方。
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畜禽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达标率应为100%,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大于90%,并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设施。
3.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
三、生态消纳利用要求
1.综合利用去向可靠。畜禽粪污通过肥水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等途径进行综合利用,且去向可靠。根据消纳能力,配套乔木经济林270亩以上,如配套稻田或蔬菜田的,按《秀洲区生态健康养猪技术规范(试行)》中指标进行折算,必须签订消纳对接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2.须经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还田用作农作物肥料的,须经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的相关要求,做好沼液排放指标的定期检测;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
四、养殖废气、其它固废处置要求
1.妥善处理利用沼气,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养殖场应当建立控制恶臭的相关制度与措施。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要求,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病死动物每天及时处理,委托政府指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中收运处置,并按规定做好完备的台账记录。下一步按区统一要求建好暂存冷库,并委托政府指派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五、管理与运行要求
1、门口设形象布局图,并在每间门口设立标志牌;将整个牧场的污水管网标示清楚。
2、对猪棚及仓库立面进行整洁和刷白,有利美观和防疫;猪场内道路两边种植苗木,美化环境又进行了物理隔离;清理生产区两边的杂物,保证道路通畅、整洁有序。场内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规范处理。
3、健全相关制度。设备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健全且执行到位。建立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粪便、沼液和有机肥等处置与使用、污水达标排放均有完整的记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