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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为失足少年搭建回归平台
2016年6月20日 09:36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张帅 通讯员 秀湖

    6月12日,秀洲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对即将参加中考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月(化名)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帮助其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据悉,小月今年刚满16周岁,不久前因为一时贪念,跟几个朋友一起盗窃他人摩托车和电动车,被民警抓获……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审查逮捕后,秀洲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及时审查案卷,并与小月父母和所在学校取得联系,得知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的小月原本将于6月13日参加中考,他的父母正在为他无法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而发愁,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当即决定利用端午假期加快案件的审查进度。

  “我们不想因为一个假期的休息就耽误了一名少年参加中考,影响他一生。”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说,经过三天对案件事实、证据的严格把关,最终确定小月犯罪情节轻微,父母有积极的退赃意愿并能提供良好的监管条件。最终,6月12日区检察院对小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小月顺利参加了中考。

  “对小月这样的未成年犯采取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我们是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的,而且反而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造。”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少捕慎诉”是基于未成年犯心理发育不成熟、可塑性强、青春期叛逆等成长规律的考虑。

  法律既能斩断罪恶,也不排斥法理之内的温情。今年年初以来,秀洲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捕慎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定罪不捕5人,相对不起诉4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6人。与此同时,区检察院还积极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在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体表现、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和社会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犯的生活环境、监管条件,并形成书面记录,既而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衡量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区检察院还格外关注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犯的帮教工作,近年来,开展了“风信子·点亮心灯”、“‘代理姐姐’听你说”等主题帮教活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告别过去,重新起航。“无论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还是实施帮教,都需要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少捕慎诉’背后是实实在在的关爱,但这份关爱也需要学校、家庭、社区、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支撑,为轻微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犯回归社会搭建多元化平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呼吁。

标签:部门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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