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4日电 12号,财政部等20部门下发了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申报通知,并随通知下发了评审标准文件,该标准对PPP项目的参与主体、项目的适用领域、运作方式、合作期限,以及项目实施程序等环节都做了硬性的合规认定。
文件明确要求以下四种形式将不再被列入PPP备选项目: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10年的;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
业内人士分析,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资金通道,PPP项目方式将进一步受到规范。
此前,国内已经有多个城市在探索运用PPP模式推动新型城市化建设上已取得初步成效。以宁波为例,数据显示,2016年宁波市累计对外发布PPP项目140个,总投资超过2600亿元,涉及市政、交通、水务、医疗、教育、文化等10多个领域,拟引入社会资本1900亿元。在实际落地PPP项目方面,宁波市财政局局长叶双猛在6月APEC城镇化高层论坛上表示,去年至今宁波共签约PPP项目42个,已引入社会资本456亿元;其中10多个项目被列入全国示范、试点。
实际上,PPP方式正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释放出更大的资金吸纳能力。来自财政部PPP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财政部搭建的PPP综合信息平台收录各地的PPP招商项目7721个,总投资约8.8万亿元。
严格规范PPP项目的审核和实际落地,在PPP项目起始就受到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已将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五大行业确定为特许经营领域,明确了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政府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减少PPP项目审批环节。随后财政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又称57号文),其中明确规定,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
当然,在业界看来,PPP项目的规范化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过程,未来还需要更多的综合配套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