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秀洲区政府出台了《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办法》所涉及的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区政府部门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办法》规定,区政府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区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行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构建职责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区编办统筹负责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经区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区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区政府、区编办报送上年度行政权力运行情况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权力运行、行政监察、法制监督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情况,影响行政权力运行的主要因素,以及区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区政府办负责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库是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而建立的,它是区政府部门管理、发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信息的统一平台,是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基础数据库。区政府部门实际行使的行政权力信息纳入权力运行库管理,区政府部门在权力运行库中的行政权力基本信息必须从基本目录库下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由区政府部门自主梳理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