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聚焦秀洲
秀洲区规范镇级国企用工管理
2016年5月30日 09:02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欧 林

  本报讯 日前,秀洲区出台了《关于规范镇级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的意见》,严格控制用工数量,规范聘用程序,规范薪酬管理,建立健全镇级国有企业用工管理长效机制,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镇级国有企业用工按照公司功能定位、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和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实行总量控制。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镇级国有企业要规范员工聘用程序。镇级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方案经区国资局审核同意后,在区人才人力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由镇(街道、秀洲高新区)按公告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完成后,镇(街道、秀洲高新区)应及时将聘用人员情况报区国资局备案。用人单位应及时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薪酬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镇级国有企业员工的薪酬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根据本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岗位所需技能等因素确定企业岗位的薪酬,适当拉开各岗位的工资报酬差距。同时,镇级国有企业员工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同时按国家规定享受高温、劳动保护等福利。

  《意见》还明确,镇级国有企业员工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和约束,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纳入区国资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管理,接受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监督。

标签:管理 责任编辑: 周奇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