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第三期活动已经启动,参保缴费时间为5月11日至6月30日,互助保障周期从2016年7月1日开始至2017年6月30日结束。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机制旨在体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精神,有效减轻在职职工自负住院医疗费用的负担,提高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以人为本,惠及广大职工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工会强化服务意识,实施普惠化关爱活动的重要举措。自2014年开展第一期活动以来,在减轻患病职工医疗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悉,凡参加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建立工会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均可参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50元,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取并统一缴纳。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单位、工会或职工个人缴纳。若共同缴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在一个保障期内,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将按以下标准由职工医疗互助给予补助:个人自负医疗费,给付补助50%;个人自负医疗费最高给付补助的限额为30000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住院每日补助30元,最多不超过15天。职工可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在社保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后一个星期内,由本人或单位工会及时到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详情可关注“嘉兴工会”(cnjxgh)微信公众号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