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秀洲区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政府部门职责管理,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这是该区打造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升级版”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4年4月,秀洲区各部门对本单位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划分标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厘清权力事项,按照“三报三回”的流程,共同完成权力梳理。同年12月,《秀洲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
今年3月,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秀洲区部署了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着力打造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升级版”:通过“扩容”,将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列入部门责任清单对外公布;通过“扩面”,推进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4个平台建设,提升镇(街道)协调统筹能力;通过“严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内部岗位责任制,加快建立常态化履职监管机制,确保“两张清单”提质增效。
《管理办法》的出台就是进一步发挥“严管”作用,这也是区政府职能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该办法明确了职责管理的范围与内涵,范围是指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职责是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区政府批准印发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赋予各部门的职权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的配置与调整。配置部门职责,应当坚持一个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及其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避免职责交叉。因改革和管理需要调整部门主要职责的(包括职责加强、转移、取消、下放等),由部门提出调整草案,经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区政府或区编委审批。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的履行。区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全面、准确履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政府工作科学、有序运转。各部门应当明确履行的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理清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形成部门责任清单。区机构编制部门对各部门职责分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必要时,可以会同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