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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举行第39次常务会议
2016年5月5日 08:39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欧林

     昨天下午,区委副书记、区长吴炳芳主持召开了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规范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秀洲区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秀洲区2016年度招商选资考核奖励办法》、《秀洲区2016年社会化招大引强、招商选资、招才引智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秀洲区2016年度提升城镇建设水平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秀洲区“十三五”河湖清污(淤)工作实施方案》等。

  《秀洲区“无违建区”创建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秀洲区坚持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坚持依法依规、全域覆盖、底数清楚、实事求是,坚持源头治理、长效常态,形成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建设美丽嘉兴,推进转型升级,增进民生福祉。

  为认真贯彻落实“五水共治”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清污(淤)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河湖综合功能,促进水环境质量,《秀洲区“十三五”河湖清污(淤)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共实施清淤1000万立方米以上,每年平均计划清淤200万立方米以上。其中2018年以前,重点清理受工业、养殖、生活污水等影响较突出的水域,全面完成省下达河湖清污(淤)任务;到2020年,有效清除存量淤泥,逐步恢复水域原有功能。

  《秀洲区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为秀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内,不符合现行规划用途、利用粗放、布局散乱、设施落后、闲置废弃、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秀洲区将采用政府主导再开发、原土地使用权人再开发、市场主体再开发等方式,通过全面改造开发利用、综合整治提升改造、完善历史遗留用地手续等三种途径进行再开发。

标签:会议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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