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实施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在会上强调,要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担当精神,贯彻实施好这部嘉兴首法。市政府副市长祝亚伟参加会议。
会上,市农经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桐乡市政府、秀洲区人大常委会等5家单位,围绕贯彻实施条例作了专题发言。听取各方发言后,刘冬生指出,《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是嘉兴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立法法》修改后我省第二批确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了解立法需求、把握立法程序、抓好立法工作,嘉兴首法的出台意义非凡。立法工作的好坏,评价标准就是要“立得住、可操作、真管用”。法规施行在即,下一步的关键就是法规的执行。各方责任主体要通过深入研究如何操作,确保法规的“真管用”。
刘冬生强调,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和胸怀大局的责任担当,来贯彻实施好条例。保护环境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条例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都要切实履行好实施职责,推进条例的有效实施。
要以对党委高度负责和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来贯彻实施好条例。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协调和决定条例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解决条例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法律实施工作在市委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有计划、有部署、有条不紊地推进;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是乡镇一级人大,要切实履职,监督和促进条例的深入实施,市、县两级人大要将条例的实施情况作为今年人大监督的重要任务;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及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好条例中规定的职责,保证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要以对法律高度负责和服从大局的工作担当,来贯彻实施好条例。要认真学习条例,大力宣传条例,切实执行条例。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为此,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促进条例有效实施,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在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相配套的具体规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会上,祝亚伟代表市政府就《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的施行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