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果你发现了身边的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第一时间向嘉兴市“五水共治”办、市环保局举报,经执法部门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500~3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市“五水共治”办和嘉兴市环保局近日联合发出《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五水共治”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以此鼓励公众参与“五水共治”工作,巩固“五水共治”成果。
据悉,该奖励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该奖励办法规定,对下列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一)排放污水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二)工业企业直接或间接向河道偷排漏排污水的;(三)宾馆、餐饮、物流、清洗等三产服务企业存在向河道直排漏排污水行为的;(四)在各级政府依法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非法养殖行为的;(五)规模养殖场向河道排放不达标或未经处理养殖废弃物的;(六)清“三河”(垃圾河、黑河、臭河)存在反弹现象的;(七)其他对水体造成污染的情形。
根据该办法规定,举报人需提供以下内容:被举报对象的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违法违规佐证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必要时,责任部门可以要求举报人协助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办法明确,经执法部门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3000元的现金奖励,根据下列情况分档发放:举报人提供完整信息,现场物证齐全,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并对河道造成严重污染的,奖励3000元;举报人提供部分有效证据和查办线索,经核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对河道造成污染的,奖励1000元;举报人举报清“三河”(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等河道污染现象,经查属实的,奖励500元。
市“五水共治”办在奖金核定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的,代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以及代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签字确认。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对同一主体的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违规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核实后可再次获得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另外,下列情况不予奖励:举报内容经核查不属实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举报人未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举报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电话举报:0573-82522026、18305735454(工作时间);信函举报,嘉兴市“五水共治”办督查处,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新气象路618号2楼市“五水共治”办,邮政编码:314000。
市“五水共治”办表示,受理举报后,相关部门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的权利,严禁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