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洲区印发了《秀洲区残疾人扶贫基地绩效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秀洲区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先立“军令状”,再动“指挥棒”。《办法》围绕2020年全面小康目标,立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收致富为目的,以“重实效、可持续、上规模、广覆盖”为基本原则,巩固和做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引导、培训、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针对全区7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办法》明确,基地扶持的残疾户年人均收入要达到当地平均纯收入的50%以上,脱贫率85%以上;安置的残疾人月收入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通过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形成有效地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工作形式,建立起扶贫、就业和技能培训等全方位、多形式的服务载体。
“区残联每年年初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制定本年度扶贫计划,年中进行走访检查,年末进行绩效评估。”秀洲区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绩效评估的内容分为基本情况、扶贫效果、权益保障、政策措施以及资金管理五项内容。
区残联相关负责人提醒,扶贫基地需辐射带动残疾人数15人以上或安置残疾人数8人以上;被扶持残疾人种养纯收入占投入种苗成本的20%以上;被安置与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名册真实清楚,残疾人对基地的满意度85%以上;残疾人扶贫记录准确、完整,账目清楚,安置的残疾人工资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各基地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度基地扶贫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扶贫汇总清册、绩效评估申报表逐级上报镇(街道)、区残联。
“区级扶贫基地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区残联负责人说。对于绩效评估合格的扶贫基地,区级基地牌子继续保留。带动扶持残疾人开展种养业的,最高每户补助1500元,具体体现为:带动种植的,每户种苗款1000~1500元的,补助800元;种苗款1501~2000元的,补助1000元;种苗款2000元以上的,补助1500元。带动养殖的,每户幼苗款1500~2000元的,补助800元;幼苗款2001~2500元的,补助1000元;幼苗款2500元以上的,补助1500元。其余项目按带动户数计,规模暂不作要求。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每安置1名残疾人补助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扶贫基地生产的产品、经营活动以及经济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安置就业的农村残疾人不能正常参与生产劳动,且工资收入、劳动保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对残疾人生产劳动、技能培训、产品销售等帮扶措施不力,造成残疾人利益得不到保护或造成损失的;不能很好地履行扶持残疾人协议责任,补贴资金使用严重违规;不能如实准确记录和反映实际安置带动残疾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奖励的。存在这些行为或问题之一的将成为不合格扶贫基地。对于绩效评估不合格的扶贫基地,第一年给予提醒,要求整改;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基地,暂停基地各项扶持政策;对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基地,给予摘牌处理,不再予以扶持。
此外,区残联可为绩效评估合格的残疾人扶贫基地提供扶贫贷款帮助,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按3%的年利率给予贴息。扶贫基地被评为市级示范基地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被评为省级示范基地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