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创新发展的重要主体,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力军。为培育更多创新型初创企业,帮助他们从“草根”长成“大树”,并加速创新主体由“小众”走向“大众”,2015年8月,我市出台《嘉兴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推出包括技术服务券、资源共享券、成果转化券、专利代理券和主体培育券等在内A、B、C、D、E五种科技创新券。同年12月,为进一步明确市级科技创新券审核工作职责和规范操作流程,《嘉兴市级科技创新券工作职责》和《嘉兴市级科技创新券(A、B类券)操作流程》制定出台。
据了解,科技创新券是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共享使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与服务的一种“有价凭证”,主要用于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创新载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与以往不同,科技创新券对企业的创新支持从单纯的项目转移到研发的整个过程,充分展现其普惠性。
符合规定的企业可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申领使用五种科技创新券。市级科技创新券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的市科技发展资金。截至2015年底,嘉兴市本级187家企业申请注册,143家通过审核,实际申请使用35家,发放总额度为359.75万元。
2016年,我市还将大力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通过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打通中小企业创新“经脉”,进一步营造协同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本级五种科技创新券将全面推出,科技创新券发放额度也将力争达到1700万元。
五种科技创新券
看看你需要哪种
按照《嘉兴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市级科技创新券归口市科技局管理,由其负责制定出台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研究科技创新券年度支持重点及编制经费预算,会同财政部门对科技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级科技创新券按年发放,分为A券、B券、C券、D券、E券五种形式,有效期为1年,逾期不可兑现。每张科技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其中,A券为技术服务券,企业或创业者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可凭券使用创新载体提供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等技术服务。B券为资源共享券,企业或创业者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可凭券共享使用创新载体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创新服务资源。C券为成果转化券,企业或创业者可用其向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成果,或与创新载体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技术难题攻关等。D券为专利代理券,企业或创业者可凭券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申请专利。E券为主体培育券,可使用在企业或创业者购买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所需的且单价大于50万元的研发设备,或租赁闲置房产用于技术研发活动且年租金在10万元(含)以上,以及为各类型的科技孵化器、科技创业苗圃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
关于科技创新券
这些指南莫错过
申请科技创新券,企业应符合三大条件,首先为市本级注册的企业及创业者,优先考虑各类型科技型企业,及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其次要求企业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再次便是要求企业与开展科技合作的创新载体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市级科技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以及已列入省或市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属于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与此同时,市级科技创新券实行自主申领。企业或创业者可以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通过创新券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创新券。首次申请创新券的企业或创业者,需要进行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创新券。能够提供科技服务、科技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创新载体,也可以登录该平台申请并审核通过成为提供服务的机构。
科技创新券的使用方法为企业和创业者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创新地图”上向创新载体在线预约所需的服务;双方合作协议或合同签订后,企业或创业者通过市级创新券服务系统在线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审核通过后该创新券即在线支付给对应创新载体。完成服务后,创新载体须对该次服务进行记录,企业或创业者须对创新载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