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关于加强我区学前教育统筹发展的建议
意见内容:目前,我区的学前教育已基本普及,但在农村幼儿园园舍建设、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幼教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公办幼儿园及村教学点园舍安全不容乐观。我区现有公办幼儿园22所、教学点15个,在2014年“危旧房排查改造”中,除各公办中心幼儿园园舍达到标准外,其余16所公办幼儿园和村教学点园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
二是学前教育缺少统一的规划与管理。目前,公办幼儿园的管理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与业务指导的体制,出现教育部门与地方政府职能交叉、各镇发展不平衡、教师培训与流动困难等问题,制约了我区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幼教师资队伍的编制严重不足。目前,我市幼儿在职专任教师(不含保育员和工勤人员)在编率为21.5%(其中嘉善33.3%,平湖26.5%),而我区幼儿在职专任教师621人,在编34人,在编率仅为5%。长期以来我区幼教师资队伍的编制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区幼教师资队伍的稳定与幼教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建议者:董权
办理情况:由区教文体局负责办理。
近几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意见及其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等,如:《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秀洲财行[2011]30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2年度嘉兴市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78号)、《秀洲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秀洲政发[2011]37号)、《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2012—2016年学校(幼儿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秀洲政发〔2012〕31号)、《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秀洲区稳定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14〕88号)文件
1.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各镇(街道)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新三年幼儿园分年度建设任务,做到幼儿园规模适中与幼儿就近入园相结合。镇(街道)、中心村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全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到2016年,全面完成对公办性质的、设施较为陈旧的分园及村教学点的维修、改建,努力改善分园、村教学点的办学条件。
2.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区财政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到位,新增教育经费要继续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各镇(街道)财政将本镇(街道)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预算办法和标准,确保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各项目足额拨付、使用到位。
3.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通过公开招聘,按浙编办发[2012]32号文件的核定标准和秀洲区实际增加事业编制数;保障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2014年达到在编幼儿教师人均年收入的60%以上,2015年达到在编幼儿教师人均年收入的70%以上,2016年达到在编幼儿教师人均年收入的80%以上。区政府即将出台《秀洲区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对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等都有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