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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首部地方性法规昨获表决通过
2016年2月20日 08:40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王杭徽

   “赞成27票,反对1票,弃权4票,通过!”昨天,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草案)》获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嘉兴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规定,该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可颁布实施。

  该条例共四章二十二条,从秸秆定义、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嘉兴防止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同时,条例还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中的诸多管理难点和薄弱点加以明确规定,如对秸秆收贮点的设立,就明确要求必须具有与秸秆收集、贮存能力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并符合必要的防雨、防火等安全要求。

  去年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自此,嘉兴开始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而新组建的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嘉兴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立即牵头组建由有关专委和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开始投入首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工作。

  “秸秆焚烧不仅污染空气、浪费资源,还加重了土壤板结,甚至会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影响交通运输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何伟明表示,之所以选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为嘉兴首部地方法规的内容,有其深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嘉兴市委书记鲁俊就曾在全国人代会期间明确表示,如果地级市拥有立法权,嘉兴将就秸秆焚烧行为制定地方性法规,以此让嘉兴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也对制定秸秆露天“禁烧令”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积极制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从获得地方立法权到昨天条例获表决通过,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内,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书面征求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多次到嘉善、海盐等7个县(市、区)和环保、农经等20多个部门及社会团体,深入调研,倾听群众呼声,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所需所盼。“不冒一处烟、不着一把火,这不仅是嘉兴首次立法期望达到的目标,也是全体嘉兴人民共同的目标。”何伟明说。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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