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我市查处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这是我市今年查处的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1月8日,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梧桐街道西双桥东南堍一处居民房前的空地上物品堆放杂乱,环境情况较差。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查看中,执法人员发现民房前空地上杂乱堆放着数十个蓝色塑料桶,里面装满废弃的皮毛边角料,不远处民房墙壁上口子里不断有废水排出,流入附近的河流之中。经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民房的院子里是一个私人炼油作坊,院子里用砖块垒砌的炉台上架着两个铁皮盒子,里面装着之前炼油时剩下的皮毛边角料,院子里设施简陋,地上还有残存的废液,执法人员随即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的水体进行取样并送检。
经检测,排污口的水样中重金属铬含量为6.6mg/L,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5mg/L的标准,周边外环境水体中重金属铬含量也超出正常地表水标准。该私人炼油作坊的排污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罪。1月9日,市环保监察大队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作坊主要负责人窦某和实际控制人王某也已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我们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污染环境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