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裁量基准,我们执法人员完全可以按照裁量基准对号入座,该不该处罚,处罚多少,一目了然,公平公正,排除了执法过程中人为因素干扰。”秀洲区运管局违章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处理完新年第一件行政处罚案件后说道。
新修订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办法》和《基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和《基准》对现有的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把相关道路运输的285项违法行为按照违法程度划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四个不同等级,每一级都有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处罚额度,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避免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杜绝了权力寻租、执“人情”法等滥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