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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贤群体应当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新助力
2016年1月6日 08:51 来源: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戴纯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折射出了基层社会正在发生的变革。当社会呈现出多种社会矛盾、涌现出多层次社会需求,要持续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路在何方?

  前不久,桐乡迈出了培育基层社会治理力量的新步伐。经过社区居民推选,该市崇福镇崇德社区12名较有威望的社会各界人士当选了乡贤干事。这些乡贤大多热心公益事业,平时乐于助人。当选乡贤后,他们将肩负起为社区发展献计献策、为居民谋福利的责任。

  北宋大家欧阳修曾说:“故君子之贤于一乡者,一乡之望也。”“乡贤”一词,古已有之。作为基层文化权威,古代的乡贤群体不仅是乡村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的主持者,也是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护者。

  现代化浪潮猛烈冲击着乡土社会的传统秩序。如何让乡土社会更好地黏合起来,让社会转型中的个人和家庭得到社群的关注?此时,既关心公共事务,又能够动员社会资源、推进乡村发展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精英角色不可或缺。而凝聚乡村社会的文化基因,同时又能适应时代潮流的乡贤群体正是担纲这一角色的不二人选。

  乡贤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是一种“软约束”、“软治理”。随着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需求日益从普遍性的、大众化的、基础性的公共服务转向区域性的、小众化的、个性化的社会服务。要自下而上地发现和形成共同需求,引领广大居民共同参与,提供最贴心的、最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服务,这是政府之所短,却正是乡贤群体之所长。乡贤群体的成型,尤其是乡贤参事会等相关社会组织的成立,既有利于健全乡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凝聚人心人力,也在政务与村务之间架起了桥梁,通过政务与社区事务间的结合,实现了城乡基层社会“管控”与“自治”间的平衡。

  激发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建设乡村共同体,并提高其凝聚力和自治能力,这无疑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乡贤群体能够有效地发掘、适应和满足社区居民“自下而上”需求的主动性,有力地促进村风民风改善、传承乡村文化,进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如何发挥好德治、法治的力量,促进乡村自治和基层的和谐稳定?树立新时期的乡贤典型,加大乡贤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好乡贤群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尤为重要。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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