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平
本人自2013年5月任职秀洲法院民三庭庭长,2013年7月起主持民二、民三庭工作。工作期间,本人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依靠并团结庭室同志,勤于工作,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贯彻落实“八项司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学习创新,与时俱进,切实提高政治素质
通过认真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文件精神,本人牢固树立并深化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并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工作中摆正位子,正确处理与院领导、庭室同志及兄弟庭室的关系。作为庭长,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落实院领导分配和要求的工作。对于庭室同志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化解,尽力沟通庭室之间、庭室同志之间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妥善予以处理。
作为一名法官,我的主要工作是审判。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否经受住非正义的冲击并实现正义的价值,有赖于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审判人员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态度。因此,如何提高法官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满意度,是我们必须思考并为之努力解决的问题。为此,我积极参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廉政教育等院内外组织的活动,努力提高法治意识、廉政意识,坚持法律至上,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至上,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观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司法服务于社会稳定大局。在履行职责中努力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兼顾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并通过自己的言行彰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八小时内外,时刻注意严格要求自己,注重正确处理与当事人、与律师的关系,不接受律师和当事人的宴请和礼物。
二、求真务实、踏实肯干,不断增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民二庭审判工作的范围,除一般商事案件外,还包括企业破产案件、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公司法上的诉讼案件、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工作中,我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通过较为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研究,与当事人及其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化解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以此提高裁判的正确率和可信度。
1、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破产审判、金改司法保障和新民诉法实施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商事审判工作水平,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近年来,诉讼案件大幅度提升,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也随之加大,我庭同志恪守司法理念,努力完成各项审判工作。本人作为庭长,除认真履行庭长职责(包括审阅并部分签发全庭同志的裁判文书)外,2014年,办结各类案件(包括知产案件和破产案件)189件。今年上半年,已办结各类案件90件。
2、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主动性,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使知识产权审判更好地服务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2012年,本院取得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及涉外案件管辖权,并经审批成立了民三庭(与民二庭合署办公)。由于本人曾在嘉兴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挂职锻炼,院领导指示主要由我承担知产审判工作。自2012年来,我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25件,以上案件主要由我承办审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维护市场运行秩序。2013年来,本人主审并审结破产清算案件17件(其中明效丰汇公司共6件为合并破产的系列案件),以上案件除一件裁定不予受理外,均经实质清算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特别是明效丰汇公司案件,该案于2012年8月受理后因公司人格混同而裁定合并破产,经两次召开债权人会议,11次固定资产拍卖后,实现抵押权等优先债权1.74亿元、职工劳动债权3141万元、税收债权524万元,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2.02%,于2015年5月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该案标的大,债权人多,资产清算困难,审理中并涉外多起破产衍生案件,审理难度大。我院依靠区委、区府,在公区安局、王江泾政府的通力配合下,终于顺利得以审结,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