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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两级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开始申报
2015年10月26日 07:49 来源:嘉兴日报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推动农业科技产业快速健康发展,2015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与科技研发中心和2015年嘉兴市农业科技企业与科技研发中心申报工作同时启动。

  据了解,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等条件。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则应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省农业科技企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企业主营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性;企业组建的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20人以上;企业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场所,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企业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基础,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

  与省级申报略有不同的是,嘉兴市农业科技企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30%以上;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1%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嘉兴市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则为年销售额600万元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的企业;企业组建的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12人以上;企业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场所,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2%以上。

  此次申报由企业填报相关申请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并于2015年11月15日前给出审核评价意见和实地考察意见。

标签:企业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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