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搞科研,政府来埋单!”昨天,秀洲区制定出台了《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政府以“创新券”形式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今后企业购买技术成果、科技服务和添置先进研发设备,均可凭“创新券”兑换现金补助。
据悉,为推动政府引导资金最大化地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秀洲区推出了科技创新券,它主要用于鼓励该区域企业和创业团队充分利用省级科技创新载体、科研院所等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标准资源,使企业能享受到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相关服务。
根据《办法》,科技创新券是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共享使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与服务的一种“有价凭证”,主要用于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创新载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科技创新券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秀洲区注册的企业及创业者,优先考虑各类型科技型企业,及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科技合作的创新载体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据悉,创新券有5种类型。A券(技术服务券):企业或创业者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使用创新载体提供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等技术服务;B券(资源共享券):企业或创业者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共享使用创新载体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创新服务资源;C券(成果转化券):企业或创业者向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成果,或与创新载体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技术难题攻关等;D券(专利代理券):企业或创业者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申请专利;E券(主体培育券):企业或创业者购买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所需的且单价大于50万元的研发设备;企业或创业者租赁闲置房产用于技术研发活动且年租金在10万元(含)以上,以及各类型的科技孵化器、科技创业苗圃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
科技创新券实行自主申领。企业或创业者申领科技创新券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通过创新券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创新券。首次申请创新券的企业或创业者,需要进行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创新券。能够提供科技服务、科技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创新载体,先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就可成为提供服务的机构。
区科技局相关负责人称,科技创新券是一种全新的资助模式,可以实现由企业自主选择科技成果、科研方向、合作对象,同时通过创新券的使用,使科技经费流向为企业和市场服务的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凸显由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导向。同时,使用创新券的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不能低于创新券资金,由此放大财政科技经费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使之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