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秀洲法院建立干预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这意味着领导干部或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在干预过问案件时将“全程留痕”,有效避免“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等情况的发生。
秀洲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前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此,秀洲法院专门发文对上述规定的贯彻落实进行了细化、解读。
据悉,在“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实施细则”中,秀洲法院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等行为。
“对领导干部或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办案的,办案人员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秀洲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记录表原件存卷,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廉政监察员在发生相关过问情况后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不报告的,视为没有过问案件。如发现有瞒报、漏报情况,将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通过细化解读和深入学习,让大家充分认识到遵守上述规定的重要性,恪守法律,不干预、违规过问案件,遵守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法定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秀洲法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