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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发布
2015年9月10日 08:20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符 静 通讯员 金 洋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嘉兴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近日正式发布。该核准目录编制为“市级核准”和“县(市、区)核准”两个部分,厘清了市、县两级在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管理上的权力与责任。与2014年本相比,新的核准目录简政放权力度更大。

  从新的核准目录看,“市级核准”部分和“县(市、区)核准”部分涉及的项目类型均涵盖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建、社会事业和外商投资等六大领域。其中,“市级核准”部分,规定核准及备案权限11项;“县(市、区)核准”部分,规定核准或者备案权限9项。

  哪些项目需由市级核准?按照核准目录,除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外的热电项目,50兆瓦之下的风电项目,由市级核准。除国家、省级核准的项目外,涉及跨县(市、区)的水库、其他水事工程、110千伏及以上交流项目、公路、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航道项目等也由市级核准。

  由县(市、区)核准的项目主要指的是,除国家、省级、市级核准的项目外的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项目。

  2015年本核准目录的亮点之一在于,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对不少项目由核准变成备案。例如,对于其他城建类项目,2014年本核准目录规定,国家、省核准外,由市县核准。新的核准目录规定,除“城市快速路、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八类省明确要求实行核准的其他城建类项目外,其余均规定为备案。

  又如,为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对隶属于市级管理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对隶属于县(市、区)管理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从此前的由县(市、区)核准变为由县(市、区)自行规定核准或者备案。

  亮点之二则是对施行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的探索。明确规定,对于企业投资建设本核准目录之外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省仅授权市级核准的热电站、风电站项目权限,考虑到省对市能耗考核统一扎口在市级,故将该两项核准权限规定在市级,未委托到县(市、区)。另外,对于其余省同时授权市县核准的7项权限和省授权市县自行规定核准或者备案的两项权限,也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市级仅保留满足“跨县(市、区)建设”、“按照隶属关系由市级管理”等两项条件的核准及备案权限。

  从历年来嘉兴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可以看出,近年来,国家、省也在不断简政放权,主要体现在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条件放宽和层级下放。此前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的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级核准,2015年本核准目录将总投资上限放大到10亿美元。同时县(市、区)范围内由县(市、区)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上限也相应由1亿美元调整为10亿美元。

标签:投资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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