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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推进设施农用地使用管理规范化
2015年8月28日 08:33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丁珩 通讯员 张丽娟

    昨天下午,秀洲区永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10台收割机和拖拉机曝晒在太阳之下,合作社社长陈永梁正逐台进行保养。不久前,已经从事农机修理十多年的陈永梁,在嘉兴市农机修理工比赛中获得了第一名,是一名农机维修和保养方面的能手。

  “停在露天,对农机保养十分不利。”陈永梁说,像这段时间暴雨暴晒,螺丝就容易生锈,这还是小问题,长期暴晒还会影响柴油品质,对喷油嘴、气缸、活塞等造成腐蚀,农机寿命就短了,“一直盼着能有地来建个机库”。

  在秀洲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为发展现代农业需要设施用地,但难获准许。而随着《秀洲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实施,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得到完善和规范,困扰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地难题正迎刃而解。

  明确设施农用地分类和范围

  记者了解到,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及维护保养场所的用地属于配套设施用地范围。此外,配套设施用地范围还包括晾晒场以及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等。

  为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根据秀洲区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管理办法》将设施农用地类型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并对范围进行逐一界定。

  据了解,生产设施用地指的是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指的是直接用于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指的是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必须符合农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农业生产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使用必须先行通过农业产业项目准入。

  细化用地规模具体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需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因为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所以用地规模也应有具体标准。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秀洲区严格控制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用地总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3亩,只能用于临时性简易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及多层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1层。

  在明确用地规模标准的同时,《管理办法》鼓励集中兴建公共设施,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互相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此外,秀洲区将对设施农用地使用管理实行备案制,设施农用地必须严格按规定面积、期限、程序备案。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

标签:土地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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