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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反传销”亟须法律规范
2015年8月11日 08:36 来源: 嘉兴日报 熊 志

  23岁的广西男子李楠,7月23日被骗入传销窝点,在心理防线快被攻破时,大学好友凑了16000元,委托反传销人士将他救出。这一新闻将民间反传销组织的运作呈现在公众眼前。据报道,由于缺少监管,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至今没有正式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高昂收费及身份不合法,带来的是众多的质疑和风险。

  反传销组织收费16000元“捞人”,很多人质疑是在赚“黑心钱”。这个钱花得值不值,可能没法作具体判断。同样是深陷传销,有的人妻离子散、倾家荡产,也有人及时逃离魔窟。具体境遇不同,“捞人”的成本和风险也不同。

  传销之祸自不必多言。反传销组织寄生于传销之上,靠“捞人”、“反洗脑”获利。把反传销做成一门生意,是因为背后有庞大的市场需求。据媒体报道,到2012年,全国有大小传销组织3000余个,参与传销者超过1200万人次。

  客观而言,打击传销并不比打拐容易,传销屡禁不绝,有社会性因素在里面。面对庞大的传销人群,要求警方投入全部精力,还要承担起“反洗脑”的任务,可能并不现实。在某种意义上,反传销组织其实是干了警方的活,提供了一种补充性救济力量。而且,这些反传销组织多是由一些曾有过传销经历的受骗者创立,他们比警方更熟悉传销的结构、运作、地缘纽带,反传销的专业性可能更强。

  至于说这种民间自发形成的私力救济,应该以公益还是以市场的面目出现,目前尚无定论。如果当公益来做,政府应给予鼓励,在政策上进行扶持。“中国反传第一人”李旭将反传销做成公益,不收任何费用,结果反而不可持续,身边的专业志愿者越来越少。他的经历似乎说明,把反传销放在市场条件下运作,其稳定性更高,也能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救济。

  不过,因为目前仍处在灰色地带,反传销组织与传销组织便存在相互勾结的可能——前者收钱,后者放人,暗中分成,形成利益链。再者,如报道所言,目前反传销收费无标准、资质认定无门槛,甚至翻墙入室、暴力逼问成为常用手段。反传销组织因身份不合法、违规运营诱发的负面问题,确实值得重视和反思。

  反传销组织的种种乱象,亟须法律予以规范,通过专门立法加强对反传销组织的监管,而不是简单取缔。此外,如果职能部门能在组织挂靠、资质审批、运作监管等方面着力,为反传销行业提供标准化的管理体制,反传销的诸多乱象或能得以消除。依靠竞争形成的反传销行业,也能够自发形成一套定价机制,不再狮子大开口。

标签:传销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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