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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2015年8月6日 08:48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俞佩忠 通讯员 李祖明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计财处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嘉兴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将设立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民办教育各项财政扶持项目和奖励性项目支出。《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受理申请报告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底。

  在项目扶持上,《办法》专门针对民办学校创优建特、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如民办高中学校创建成省一级、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5万元;民办中职学校创建成省一级、二级、三级中职学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创建成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奖励10万元。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试点)项目建设,获批当年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民办学校信息化建设设备添置补助30%;创建市级校园文化示范校奖励10万元,创建市级校园文化特色项目一个奖励5万元;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课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获评市级民办学校优秀校长,一次性奖励1万元,市级民办学校优秀教师,一次性奖励5000元。由教育部门制定评选方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培养一名特级教师奖励5万元、省级教坛新秀或市级名师奖励3万元、市级教坛新秀或学科带头人奖励1万元;其他如引进市外省市级名师、高级职称教师等将予以一次性奖励,民办学校教师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比赛中获规定奖项者,也将给予一定奖励。

  在人才培养上,中职学校通过对社会人员培训和在校全日制学生毕业时取得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每生奖励500元,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每生200元。升入全日制高职学校(单考单招)的人数(不包括“3+2”和五年一贯制招生的学生),本科按每生2000元奖励,专科按每生800元奖励。普通高中,2017年以前对学生高考第一批录取的人数按每生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学生高考第二批录取的人数按每生8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上述奖励对象不包括受政府委托,招收计划内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按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学生,2017年以后根据新高考政策安排相当的资金量制订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根据规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市本级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标签:资金 责任编辑: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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