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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市容 改善空气 我市重拳治理建筑扬尘
2015年7月9日 08:44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张 萌 通讯员 朱跃衷

  本报讯 走过建筑工地,随风而起的建筑扬尘总让人躲避不及。不过,从上月中旬开始,我市出重拳治理建筑工地扬尘,切实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这次治理中我们首要的工作就是落实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将扬尘防治落实到具体的人员上。”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首先建筑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当体现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施工单位作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除了落实责任主体外,针对房建工程现场我市也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如工地周边必须连续设置封闭围挡;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硬化处理,并设置道路洒水防尘措施;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在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等。

  “像一些市政道路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现场的扬尘也很大,甚至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这两块工程也是我们扬尘整治的重点。”该负责人说道。

  如房屋拆除工程,市建管局要求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0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封闭围挡。围挡内侧应设置高出围挡高度不少于3.6米的双层密目网,并在网顶设置喷雾设施。

  据悉,此次扬尘治理工作从6月15日开始到今年年底结束,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同时,为了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市建管局将结合半年度、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各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度、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标签:市容 责任编辑: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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