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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和28日各公办中小学开始报名登记
2015年6月17日 08:56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沈洁 通讯员 李园兴

2015学年秀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出台



    近日,《秀洲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为规范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秀洲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提供了准则。

  2015学年,秀洲区坚持阳光招生,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再根据预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此外,还将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学校分别控制在35人和40人以内。

  按照相关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文体局审批备案。

  2015学年全区各公办中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7月4日前完成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报名材料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新生名单。各新居民子女入学参照《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适龄新居民子女在秀洲区各学校(含新居民子女学校)申请入读一年级和七年级,家长须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7月6日,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家长可持《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卡》等材料根据自己的积分情况,进行入学申请。各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或招生计划数,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7月1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8月30日前各学校完成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秀洲实验小学、友谊小学、上外秀洲外国语学校、浙师大附属秀洲实验学校和高照实验学校等辖区公办学校先接受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报名登记,如有空余学位则按条件接受学区外生源的预报名登记。

  区教文体局教育科负责人提醒,学区内一年级新生须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计划免疫接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秀洲区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学区小学报名登记。七年级新生须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义务教育登记卡》,并填写《秀洲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学区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标签:教育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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