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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打出新《环保法》治污组合拳
2015年6月5日 09:01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陆成钢

  本报讯 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开始实施,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可以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及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新的监管手段。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新法实施5个多月来,我市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打击力度,打出了新《环保法》的治污组合拳。

  今年初以来,桐乡市环保局以新《环保法》为杀手锏,坚持违法行为“零容忍”,铁拳执法“严监管”,查处和曝光了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到5月底,桐乡全市累计立案查处54件。

  今年3月,桐乡一家热电公司因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行政处罚,再次复查时仍然出现违法排放,被桐乡市环保局依法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处罚金39万元。这成为桐乡“按日处罚”第一单。

  榨菜加工企业的高浓度腌制废水不适合直接排放,成为桐乡榨菜(蔬菜)行业整治重点。日前,桐乡市环保局对一家菜业公司因直接排放榨菜浸泡废水,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停产整治。这是桐乡市适用新《环保法》停产整治决定第一单。

  依据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以直接对违规排放污染物单位或个人的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查封、扣押,以便及时制止、杜绝环境污染。因此,“查封扣押”也是新《环保法》赋予各级环保部门的权力之一。

  今年4月,桐乡一家纺织品整理厂增加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未办理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被查到后,当地环保局对其砂洗车间和部分设备当场进行查封,对未经审批的一台脱水机和两台燃柴锅炉进行了查封。这是桐乡市环保局适用新《环保法》实施查封决定第一单。

  新《环保法》实施5个多月,海宁市环保局也保持严管重罚。今年初以来,海宁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917人次,检查企业2720家次;作出行政处罚29件,罚款138.3万元。在执行新《环保法》方面,依法查处一批私设暗管、在线监控弄虚作假等典型案件。截至目前,已对9家企业(或个人)实施了查封、扣押,3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1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计罚。

  强化联动执法也是各基层环保部门让新《环保法》长出“钢牙”的重要举措之一。到今年5月底,海宁市环保局就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刑事)拘留移交处理情况与公安会商36次,并将华昌纺织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等5起环境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公安查处了一起跨省倾倒污泥案件。截至目前,已有28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标签:环保 责任编辑: 顾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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