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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建“公众环保督察团”开展“双督察”
2015年5月13日 08:41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陆成钢 通讯员 蔡华晨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维护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深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嘉兴模式”,近日,嘉兴市环保局、嘉兴市环保联合会联合组建成立了“嘉兴公众环保督察团”。

  “嘉兴公众环保督察团”由“环境特约监察员”和“环境特约监督员”组成。“环境特约监察员”主要监督全市环保部门的工作,“环境特约监督员”主要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行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根据不同的活动需求,“环境特约监察员”和“环境特约监督员”既可以开展针对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的“双督察”活动,也可以“嘉兴公众环保督察团”的身份参与环境执法检查、稽查、巡查以及环境信访调处、建设项目验收、“黑名单”企业“摘帽”、重要生态环保规划评审等活动。

  “嘉兴公众环保督察团”主要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民主监督员、有关专家、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媒体记者、律师、市民环保检查团成员、环保志愿者等组成。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自愿关注、热心参与嘉兴环保工作的广大市民均可参加,根据个人情况编入“环境特约监察员”和“环境特约监督员”队伍,开展环境督察活动。

  事实上,早在2010年,我市热心环保的普通市民就组织成立了嘉兴市环保联合会,在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壮大,环保志愿者们开展了“点单式”执法、建设项目市民“陪审团”、市民“环境法官”参与行政审批案件处罚等一系列公众参与环保的实践。2012年10月,中欧环境治理公众参与项目正式启动,公众参与环保“嘉兴模式”被列为项目研究对象,该模式的实践经验在浙江省范围内推广。此后,全国各地都相继出台公众参与环保的地方条例,而在“社会多元共治”的指导下,公众参与环保如今被写入法律。

  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设立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新环保法第五章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时对环境公益诉讼等进行了规定。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嘉兴公众环保督察团”就是为深化落实新环保法的规定而组建成立的,既可以监督全市环保部门的工作,又可以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行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另据了解,作为新环保法的配套规定,国家环保部4月中旬拟定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目前,我省也在酝酿《浙江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这意味着公众参与环保今后将日益规范化、法制化。

标签:环保 责任编辑: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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