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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养区内暂留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面规范管理
2015年4月20日 08:28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丁珩 通讯员 张丽娟 曹海军

    近日,《秀洲区规模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对限养区内暂且保留下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全面规范管理,到今年年底前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规范提升验收工作,并实施规模场年检制度。

  在前期坚决关停、拆除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乱”养殖场(户)的基础上,根据此实施办法,秀洲区将按照“区镇联动、部门会商、强化监管、合力推进”的原则,共同解决限养区内已整治达标规模场因历史原因造成审批手续不全的遗留问题,办好畜禽用地备案、环境评价及防疫条件审查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使之规范、合法和可持续发展,对整治未达标的规模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关停。

  据了解,规范提升的对象要求有明确的法人主体,按“两分离、五配套”标准配置治污设施且运行正常,粪污处理必须实现零排放,并且具有必要的有机肥及沼液等使用、运输或水达标排放和检测记录。

  “如果规模场采用农牧结合、生态利用消纳的,必须有稳定且匹配的耕地或林地,并配备必要的沼液输送车、管道浇灌设施、沼液储存池等,如果委托其他加工服务组织进行综合利用,必须签订消纳对接协议或委托处理利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区农经局相关负责人补充说,如果通过生化或工业净化处理的,须配套有效的预处理或深度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监测,具体将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进行依法验收。

  此外,进行规范提升的限养区养殖场均须及时处理病死畜禽尸体,并按照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科学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从事生猪养殖的规模场,必须实行自繁自育,不饲养“过路猪”,不使用泔水,做好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费缴纳工作。

  在后续管理方面,秀洲区将对通过规范提升验收的规模场实施年检制度,规模场养殖证有效期为一年,年检合格的将重新发证,年检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到位的将予以强制关闭,拆除设施,土地复垦到位。

  在实行年检制度的同时,秀洲区还将深入实施依法监管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将及时调查处理或转交相关执法部门,从快从重处罚。对发生乱抛病死猪和直排养殖粪污的规模场,一律吊销养殖证。对日常监管不到位、达不到年度控量目标、造成区域环境污染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问责。

标签:养殖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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