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国际
浙江取消35家企业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权
2015年4月13日 09:46 来源:嘉兴日报

  新华社杭州4月11日电记者从浙江省农业厅获悉,因为混等混级、以次充好,“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2014年取消了35家企业的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权。目前可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企业为352家。

  龙井茶于2008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法定产区涉及杭州、绍兴、金华和台州4市,覆盖18个县(市、区)的38.1万户茶农。“简单来说,只有这18个县(市、区)按照龙井茶标准制作的茶叶可以叫龙井茶,其他地方一律不能标注龙井茶字样,否则就是侵权。”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茶桑科科长陆德彪说。

  为体现历史渊源和便于管理,龙井茶地理标志范围的18个县(市、区)又分为三个产区:杭州市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为龙井茶西湖产区,杭州市下属的其余8个县(市、区)为龙井茶钱塘产区,绍兴市及磐安县、东阳市、天台县为龙井茶越州产区。

  由于西湖龙井茶名气在外,加之产量有限,近年来,“龙井茶”、“西湖龙井”等名号被不断冒用,许多不法商家混等混级、以次充好,或者用其他品种的绿茶冒充西湖龙井茶,以至龙井茶产区的茶叶口碑和销售受到影响。

  为此,浙江省有关部门加大侵权打击力度,目前,2015年龙井茶产区有关龙井茶感官质量和证明商标使用的专项监测工作已经启动。

 

标签:龙井 责任编辑:林越琪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