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群,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各产业园区转型提升,今年2月,《嘉兴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对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申报条件、申报与认定程序、管理机构与职责、管理与考核等四个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高新园区培育建设相关工作,主要职责为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科技政策、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高新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高新园区的综合配套改革;指导高新园区开展国内外科技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高新园区的申报审核、管理和考核。
近日,根据《办法》规定,嘉兴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创建工作正式展开,并在嘉兴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
据了解,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需具备两项基本条件。其一,园区应设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与工业园区、市镇工业园区及其所属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建设用地范围内,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规定。其二,园区应是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基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功能区和孵化器,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的辐射源,各类园区转型提升的示范区,创新驱动的引领和带动区。
此外,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认定还需具备一些具体条件。首先是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要科学合理,有明确的区域范围、一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切实的环境保护措施,完善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配有相应的人员和机构。园区内要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以及技术推广转化、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创业投融资等科技创业创新服务体系,科技成果交易活跃、市场化促进成果产业化成效明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同时,园区还需符合企业综合效益好、土地利用率高、环境质量指标处于全市领先水平等相关条件。
此次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创建在程序和方式上,先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本县(市、区)发改、经信、科技、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商务等有关部门,邀请相关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论证,再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并附创建高新园区的可行性报告、当地政府扶持高新园区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随后,市科技局将受理申报材料并牵头负责审查有关创建申报材料和论证结论,会同市相关部门对申报园区的区域规划、发展目标、产业基础和产业布局等进行审核。
据了解,此次申报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结合。纸质版一式六份,要求装订成册;电子版要求与纸质版形式内容统一。详细情况可致电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化处82159818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