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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3·15”维权,嘉兴在行动
2015年3月11日 09:03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方 霞   通讯员 徐 昭 邹 斌

  本报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了,消费维权又成为一个热点。在嘉兴,随着“金融消费”加速,针对金融机构在信用卡、存贷款、银行收费和理财产品等方面出现的投诉和金融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牵头召开2015年嘉兴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交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措施。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全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将在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本次活动以“权利·责任·风险”为口号,以宣传新《消法》和强化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为主题,着力使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准确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

  贷款、信用卡纠纷等都是热点

  本想去银行存钱,没想到回家仔细一看,手里握着的不是存折,而是保单。日前,嘉善消保委接到几起类似的消费咨询,为此,嘉善县消保委2015年第一号消费警示就是谨防银行存款变保单。该警示提醒消费者到银行存款时,不要盲目依赖宣传资料和介绍,遇见银行人员介绍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所谓“存款”时,一定要问清楚是储蓄还是保险,防止被误导购买保险。

  据市银监分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辖内银行业信访投诉依然呈现数量稳中有升的态势。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各类信访投诉、咨询、建议等事项共142件,较去年同比增加31件,同比增长28%,其中涉及各类消费者服务纠纷投诉的124件。从纠纷投诉内容看,贷款类和信用卡类问题各占近三成,其次是收费类和代理保险类问题,各占近10%,其中不乏部分消费者多次来电来访。

  2014年,全市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共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620件,同比下降10.3%,其中,已办结投诉619件,办结率为99.8%。97%以上纠纷由金融机构自行处理办结,无需人民银行介入调解。而通过12315渠道投诉的金融消费者投诉有59件,大部分都集中在理财产品和贷款。

  风险提示不足,易导致纠纷

  当前,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衍生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消费者参与金融交易的面越来越广、越来越宽,如果金融消费产品或服务信息披露不够、风险提示不足,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就容易受到侵害,纠纷也容易发生。

  事实上,去年我省就发生了一起因风险提示不到位而发生的群体性投诉,起因是某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的加油卡不能按约定充值。最后,该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了退款处理。人行在调查中发现,销售产品时,该金融机构用于销售的自动设备有风险提示,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代销该产品时,可能存在淡化风险提示、重点强调收益的情况,个别工作人员甚至跟投资者谈金融机构代销的信誉保障,导致了纠纷事态的扩大。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案例的发生,给消费者敲响了自我认知的警钟。

  金融消费维权,嘉兴在行动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新《消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将金融消费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此次联席会议还邀请了嘉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金建德,围绕“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等权利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了讲座培训。

  其实,在我市,市民遇到金融消费纠纷维权的渠道已经十分畅通。去年人行在12363电话平台的基础上,实现了金融消保信息系统(www.12363.org)上线试运行。嘉兴银监分局已指导市银行业协会在协会网站开通“在线投诉”专栏(http://www.jxyhyxh.com/),并与市消保委官方网站实行互联互通,大大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网上维权的便捷性和及时性。

  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办公室接访、网上举报、金融消费者纠纷调解中心“三位一体”的信访投诉渠道,我市还实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三包”制(金融消费者信访投诉应受尽受“包受理”、违法违规线索不放过“包查处”、办理结果必跟踪“包回访”)。同时试点与市消保委合作,在全市银行机构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分站,借助消保委的专业力量,更好地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

标签:维权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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