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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曝光 两改变关乎你切身利益
2015年3月2日 16:50 来源:嘉兴日报

  2月26日,国土部公布不动产登记簿证的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至今年年底,全国将全面颁发新版证书。据介绍,在一段时间内,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将并行使用,且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才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新证明确“使用期限”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簿证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其中,《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载体,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当于现在的房产证,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有错误的外,以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相当于现在的《他项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和现在的房产证有何差异?笔者对比得知,前者比后者的内容更详细。房产证对房屋使用期限采取了规避的态度,而《不动产权证书》则对使用期限进行了明确。

  须加盖不动产专用章

  纸质介质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都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县国土资源局为该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设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动产登记局(处、科、股),不能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

  根据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定尽快刻制并启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印章为圆形,印章大小按照国家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确定。

  年底前有望全国推广

  “我国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制度,具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在市县,职责和机构整合完成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条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说,根据全国各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最新进展,目前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的条件。但考虑到这些地区还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启用一个”。

  据了解,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时,将有一部分地区能够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之后随着各地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其他地区陆续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力争到今年年底前,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释疑

  1.旧证书仍然有效

  冷宏志介绍,我国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制度,具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在市、县。而职责和机构整合完成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条件。因此,《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也就是分散登记时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2.不会强制换新证

  冷宏志强调,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3.小产权房不发证

  小产权房自诞生之日起就没有过“正式身份”,相关部门多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也认为,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因为小产权房的本质是违章建筑,不合法。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处处长蔡卫华则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登记也不发证。因为要登记必须是合法的,小产权房不合法。

标签: 不动产 责任编辑: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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