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调整教育结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前进,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而奋斗。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1.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讲话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分专题、分领域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组织高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专题研究。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
2.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第23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实中办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切实推进高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抓好院(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研究制订《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党建工作考评办法。严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3.做好教育系统宣传思想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健全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管理办法,召开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扎实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和使用工作,开展教材使用情况专项督查。研究制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计划》和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制订实施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修订高校思政课建设标准,启动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推进高校思政课特聘教授试点,实施高校思政课择优项目。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计划”“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计划”。实施“易班”推广行动计划和中国大学生在线引领工程,加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和内容建设。组织高校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研制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出版工作的意见》。
4.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落实密切联系群众等作风建设制度,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抓紧推动“两方案一计划”落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5.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部机关、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驻外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力度,突出正确用人导向,继续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配合研究制订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严肃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研究制订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出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细化责任内容,实行“一案双查”。开展“两个责任”执行情况检查。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大巡视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直属机关和高校廉政文化教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及问题线索审查处置力度,加强招生、基建、干部任用、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7.加强政风行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减少会议、文件,提高工作质量。完善督查制度,强化重点工作过程监控,认真开展机关作风评议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工作机制。落实窗口服务单位首问负责制。制订《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推进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学风建设综合治理,发布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推动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工作,形成节约型校园建设新常态。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8.科学编制教育“十三五”规划。按照编制工作方案,研究起草教育“十三五”规划文本。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操作性,提升通过规划对教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推进的能力。加强对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指导和监测,组织第三方机构研制教育现代化年度监测报告。
9.推动各省(区、市)和高校教育综合改革。组织开展《教育规划纲要》中期总结评估。继续跟踪指导上海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综合改革取得实质进展。指导各省(区、市)和高校制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并做好报备工作。加强综合改革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研究制订推动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10.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省(区、市)和有关高校研究制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导上海、浙江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探索制订职业院校学生进入高层次学校学习的办法。研究出台《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和督促各地大幅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完善自主招生,做好全国统一高考后开展自主招生的组织工作。继续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11.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发布《关于推进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落实《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实行清单管理,依法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教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所有高校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推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章程建设试点。加强学校章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深入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制度,深化招生、财务、干部任用等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进高等学校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建设。启动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评估。扩大社会参与教育评价的领域,委托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
12.推动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优化和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推进“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优化东中西部高等学校布局。继续做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工作。印发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改革试点,有序引导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推动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制订高校分类体系和设置标准,加快建立高等教育分类设置、评价、指导制度,促进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推动各地优化城市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
1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文件,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
14.继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建设。推进高级别人文交流框架内的教育合作。贯彻全国留学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规定》。启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快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和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稳步推进境外办学。加大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建设。探索完善外籍教师服务和管理机制。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示范孔子学院和网络孔子学院建设。拓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
15.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力争基本实现学校互联网全覆盖。加快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家教育决策服务系统建设和教育统计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国家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继续加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力度,探索在线开放课程应用带动机制。加强“慕课”建设、使用和管理。推动高校仪器设备和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系统建设。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深化教学应用。提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推动实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继续办好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召开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举办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和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
16.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督促各地落实法定增长,推动各地建立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依法保障财政教育投入。规范学校收费调整,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总会计师委派工作,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开展全员培训。推进教育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学校实行“阳光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