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水利行业健康发展,近日,秀洲区水利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水利施工企业诚信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规定》明确指出,凡在秀洲区境内从事水利施工、工程监理等工作的企业,均要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履约信誉、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考核实行计分制,以100分为起始基础分,分为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考核间隔期为一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间实行动态管理,期满自动进入下一考核期。
同时,《规定》还明确,水利施工企业诚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对应A、B、C、D四个信用等级。根据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即信用考核等级为A类的,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并在各类评比表彰时予以优先推荐;信用考核等级为B类的,实施强化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定期对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建设法律、法规培训,并将企业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取消其在本区承揽业务资格6个月至一年,同时报嘉兴市水利局备案。另外,考核结果将在每个周期结束后通过水利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