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近日,秀洲区制定并出台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工作的基本流程(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流程》)。
据《基本流程》要求,凡在秀洲区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工程和河道堤防、田间渠道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与检查。同时,《基本流程》明确了工程开工及竣工申报中必须提供的资料以及申请的受理及审批等内容。
此外,《基本流程》还强调做好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的“监、帮、促”结合,扎扎实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构建“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四位一体”的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