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继飞
本人自2009年10月从海盐县人民法院调入本院以来,历任本院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科长助理、副科长、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坚定信念,坚持理想,在思想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紧密联系群众,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将工作与社会发展大局相联系,注重维护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侦查监督科工作期间,积极协助科长工作,主动承办本科绝大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历年所办案件数量也位列全科前茅;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期间,能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同时由于本科另一名同志产假及哺乳假,科长又兼任检察室主任,工作繁忙,所以本人承办了本科全部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承担了内勤工作,并协助科长进行科务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11年至2013年年度,本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获区委区府嘉奖,并荣立三等功一次;在此期间,所撰写的多篇论文,也多次获得嘉兴市检察院、嘉兴市政法委奖励表彰;另外,2013年,本人荣获2012年度秀洲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在侦查监督科工作期间,由于本人社会阅历丰富,法律知识涉猎较广,故主要承办本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沈某职务侵占案,由于犯罪份子反侦查意识较强,给侦破工作带来极大难度。由于证据不足,本案两次立案后,两次撤案,历时三年。被害人情绪激动,长期上访,各办案机关感受到极大的社会压力。为解决这一案件,院领导将指导办案工作交给了我。我通过仔细阅卷、调查走访,终于发现本案关键证据所在,亲自陪同侦查人员远赴重庆指导取证工作,使得本案最终得以立案侦破,犯罪份子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在侦查监督科工作四年来,我共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440余件,并承担了部分案件审批工作和科务工作。
2013年10月,院党组将本人调至民事行政检察科任副科长。在此期间,本人凭借以前的工作、学习经历、人生阅历和积极的敬业态度,很快适应新的工作,承办了至调任以来的本院所有民事诉讼、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并积极拓展新的工作领域,成功移送了两件虚假诉讼案件,填补了本院查处虚假诉讼这一领域的空白。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本人已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5件。
在公益事业方面,我积极响应区委、区府的号召,投身于“微公益”活动,为新居民学龄儿童送去了绵薄之力。
在廉政方面,本人至1995年参加工作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