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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会保障需要从形式普惠走向实质公平
2014年12月1日 09:09 来源: 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汪莹

  本月起,市本级将落实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家庭将和城镇居民一样,领取到每人每月588元的保障金。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新标准实施前,市本级城镇居民(无土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25元,而农村居民(有土地居民)则为350元。鉴于今后各县(市)均将参照市本级标准执行,嘉兴将在全市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一体化,并在全省走在前列。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通常所称的低保,它一头牵动万千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头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公平地说,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城乡低保制度体系,织就了一张普惠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大网。但是,也必须看到,形式的普惠并不等于实质的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康永恒就曾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欠发达省份的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已接近4倍。农业生产原本就属于重体力劳动,纳入农村低保的人员和家庭又绝大多数是已经丧失了农业生产劳动能力的,在城乡物价相差无几的背景下,他们是最应被重点照顾的对象。之所以还会出现低保“城乡差”,除了农村低保户分布面广、情况复杂等因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基层财政支出压力大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作为长三角地区一座中等规模的城市,嘉兴历来将提高城乡低保作为“民心工程”、“凝聚力工程”来抓。此次修订出台最新标准,将有限的财政用于大幅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就是为了让困难群众更多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这一方面体现出嘉兴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美好愿景;另一方面,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号召的一种呼应。

  当然,“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我们在构建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等方面多多给力,从根本上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在这个意义上,织就一张牢固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端平城乡低保标准这碗水,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标签:社会保障 责任编辑: 顾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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