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梅里诗辑》(沈爱莲选编)中的李陈常简介
李陈常
《梅里志》中有关李陈常的记载
《肥鸭满塘》 ■丁鸿雁
两淮盐史真清明,办案公正胜天平。
改革税收祛陋规,十廉清官有美名。
明清时期,王店镇上有三家李氏望族,其中一家称“梅溪李氏”的名望最高,而李陈常就是该望族分支李湳名下的显赫人物之一。李陈常字时夏,号峄山,是福建左田县教谕李明嶅的儿子、陕西巩昌府同知李我郊的弟弟。
李陈常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考中进士,即授刑曹郎,五十三年(1714)任两淮盐运使,升陕西道监察御史,改两淮巡盐御史。《清朝御史题名录》及《清秘述闻三种》有其记载。
据《梅里志》记载,李陈常办案公正,为官廉明,百姓公认为“清官”。康熙年间,官商控告河北涿州百姓刁顽,拖欠公款,逃避归还,同案牵连者多达一千三百余人。直省大司寇(直隶省掌管司法和刑狱的大臣)命刑曹郎李陈常承办此案,李审案不畏权贵,秉公处理,释放无辜民众,平息了这场风潮。后来,李陈常改任凤阳县太守,上任时,沿途百姓手持瓣香相送,长达百里。
清代诗歌总集《清诗铎》有这样的记载:康熙五十一(1712),扬州、淮安所属各近海盐场因连日风雨,海潮涨漫,将防海的范公堤冲决数处,溺死盐户无数,煮盐炉也被冲毁,民田同为潮水所淹。风息水退后,受灾之处哀鸿遍地,时任盐道臣的李陈常与兼管巡盐务的李煦亲往各盐场安抚,并挨家挨户发放募捐的银两和大米,同时劝两淮商人共为捐助,不使流离失所,还倡导盐商出资修复范公堤,平湖诗人陆奎勋为此写了一首《筑堤行·为李鹾使作》,赞扬了李陈常的善行。
盐税是清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两淮盐税更是一度占清代税收的四分之一,清史中有“盐道一官,尤关国课”、“两淮行盐,国课攸关”的说法,因此对两淮盐官的选拔任命,清朝历代统治者均十分重视。李陈常任职两淮运使期间,安徽、江苏一带食盐滞销,商业衰落。他深入调查,改革税收陋规,清理积欠,从而使食盐畅销,商业复兴。因工作得力,又升任两淮巡盐御使,主管盐政。在此任上,李陈常始终保持廉洁公正,时人称他与文华殿大学士张鹏翮、刑部主事赵申乔、礼部尚书张伯行等人为“十廉清官”。
据《曹家故宫史料》记载,康熙五十四年(1715),康熙帝着人查出曹雪芹的祖父、前两淮盐政曹寅生前亏空织造库银巨大,便命李陈常和时任苏州织造的李煦代为补还。但因这个漏洞太大无法补全,以致新任两淮巡盐御使的李陈常拒绝交接,后出于无奈,才想法逐步补还,直到李陈常去世后二年,才算把这笔账补上。又据《清实录·康熙朝实录》记载:“自李陈常补授运使、所欠银两、俱已清完。李陈常实能效力盐务。将伊授为御史、巡视两淮盐课一年。李陈常原系九卿保举之员。此运使员缺、著九卿必如李陈常之人、拣选保举具奏。”
历史人物有时候是扑朔迷离的,在赞扬李陈常做官廉明,代偿曹家亏空有功的同时,也有人说他“曾以操守清廉著名,后贪腐暴露,而身败名裂”,但无材料可作佐证,只能存疑。
李陈常与朱彝尊极友善,沈爱莲选编的《续梅里诗辑》中有他写给朱彝尊的四首诗,其中一首《康熙戊子长夏京邸,寄祝竹翁朱太史八秩》写道:“天予文章更锡龄,奎垣躔入老人星。香山已冠耆英社,柱史还窥道德经。健笔百年摹篆籀,雄词四海乞碑铭。钓璜重为苍生起,好杖青藜步内廷。”诗句中均为对八十寿诞的朱彝尊极尽赞美之词。
《清史稿·职官志》载:“两淮巡盐御史李陈常,康熙五十三、五十四年连任。”另据江宁织造曹頫于康熙五十五年八月一日给康熙上的奏折报告:“两淮盐差李陈常已于七月二十七日在任病故,理合一并奏闻。”以上史料证明,李陈常因积劳成疾,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卒于任上。两淮盐院李陈常墓在海盐丁沽堰(《梅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