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塍镇一位年逾古稀的社区服刑人员顾某(化名)来到新塍司法所报告自身情况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告诉他,考虑到其身体状况及实际表现,准备适时减免其身体无法负荷的教育劳动。对于这一人性化的举措,顾某连连表示感谢。
《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中,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时间作出了规定。然而在新塍镇,60岁以上的老年社区服刑人员占全镇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的12.8%。针对这一特殊群体,新塍镇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大任务的要求,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教育矫正方法,开展人性化管理,探索创建老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教育管理新模式。
新塍镇矫正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顾某年纪大,视力不好,居住的村又比较偏远,平日依靠三轮车出行,安全隐患较多。而入矫以来,顾某的实际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较低,因此新塍司法所及时召集相关部门、顾某所在村居委会及家庭成员等进行“会审”,依法为顾某适时减免一些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体力方面的惩戒教育。
接受人性化的社区矫正教育,顾某并不是唯一一个。记者了解到,今年初以来,新塍镇对在册的老年社区服刑人员情况进行了摸排。“年纪大,身体不好是普遍情况,有些甚至经常卧病在床。还有一些老年社区服刑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一锅端’的矫正教育工作对于这一特殊人群成效不大,因此才需要‘因人施教’,人性化管理。”
除了适时减免体力方面的惩戒教育,老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变化也引起了新塍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注意。
“有些经济条件较差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的老人,容易出现偏激、错误的想法,易走向重新犯罪。”新塍镇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表示,面对一些情绪性的老年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建立了相对应的心理、行为评估制度,充分利用所在村、社区党员干部资源,从加强谈心谈话教育入手,解开他们的心结,加强上门走访,取得了明显的矫正教育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60多岁的矫正人员刘某(化名)和郑某(化名)即将解矫,当初入矫时他们的情绪非常激动。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谈话教育及人性化管理,他们的态度转变非常大,日常表现也都很好。”
除此之外,新塍镇还通过聘请帮扶教育志愿者,进一步加强社会化辅助环节的力量,预防人性关怀与社会扶助出现断层现象。同时充分发挥家庭在社区矫正中的积极作用,说服、动员、鼓励他们的家庭成员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