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急救病人,医院全力抢救,命救回来了,医疗费却找不到人来承担……这个曾经令医院头疼的事情,如今有了答案——“应急救助基金”来埋单。日前,河南省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均可享受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
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一部分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避免“等钱救命”的情况出现。2014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要求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各省(区、市)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显然,《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对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河南省之外,其他省份也在积极行动,政府正在承担更多的“救死扶伤”责任。
众所周知,虽然有关部门一再要求医疗机构“先治疗、后收费”,但对于身份不明或无力付费的患者,很多医院还是不愿接收,致使一些危重患者得不到救治,甚至酿成严重后果。平心而论,医院也有自己的苦衷:一些患者得到救治后无力缴费或赖账不还,医院成了“冤大头”,乃至不堪重负。譬如,据深圳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的统计,目前全市11家市属公立医院已累积医疗欠费8157万元,欠费人数8000多人,医疗欠费已经成了医务人员的心头之痛。
医院虽然具有公益属性,但不可能完全不讲经济效益;“见死必救”虽然是医院分内之责,但由此产生的医疗欠费不能由医院承担。由政府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正是为了解除医院的后顾之忧,为医院的“见死必救”托底。这说明,“见死必救”不仅是医院的责任,而且是政府的责任,甚至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有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今后医院因紧急救治病人而发生医疗欠费,就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补偿,免除了这个“心头之痛”,医院才能真正将“救死扶伤”作为天职。
当然,管理和使用好这笔“救命钱”并非易事。与低保制度一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在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该吃低保的人吃低保、该吃低保的人吃不到低保的怪现象,那么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同样的问题——有些确需救助的患者得不到救助,有些不在救助范围的人却通过各种手段骗取救助金。
既要做到“应救必救”,又要防止有人钻空子,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为了防止有人钻空子,就要设置一套严格而复杂的申请程序,尽量压缩弄虚作假的空间,以保证应急救助基金使用上的公平公正。但这样做又会影响“救命钱”的使用效率,复杂的申请程序会让一些真正需要救助的患者被拒之门外。如何“宽严相济”,兼顾公平与效率,既考验地方政府的诚心,更考虑政策设计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