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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善款”的新问题与老矛盾
2014年11月10日 09:15 来源:嘉兴日报 燕 农   

  浙江金华慈善组织“施乐会”立足于帮助社会危难人群,运用网络技术构建了全球首家网络爱心互助平台。近日,施乐会被曝出向求助者收取置顶费,帮助求助者在网站获得相对靠前位置,从而获得更多善款。新闻中举例称,杨先生为给女儿求医,先后缴纳了10万多元的置顶费,得到12万元的捐款,像是花钱买善款。日前,金华市慈善总会已责令施乐会停止置顶收费。

  施乐会成立于2007年,至今已累积募捐善款1亿多元,可见其在运作效率上是相当成功的。运用网络技术构建透明化的网络爱心互助平台,可谓一个新生事物。在一定程度上,网络互助平台既为慈善公开透明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求助与救助的信息快速传播和对接提供了便利条件,未来走向或许值得期待,但伴随这一新生事物而暴露出的一系列新问题不容忽视。

  施乐会注册于金华市民政局,换言之,慈善会的注册要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注册。而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解释精神,慈善会又拥有基金会的募捐资格。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社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而基金会管理条例则规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些对传统意义上的社团或基金会规制清晰,却无力规范网络互助平台。

  当然可以甚至应该对施乐会向求助者收取置顶费口诛笔伐,因为无论是社团还是基金会,都应该是非营利性的,求助信息置顶收费也违背了慈善的初衷。但是,相关条例无法很好地解释这样一个问题:作为一个双面属性的网络平台慈善会,其工作人员的待遇到底是参照事业单位执行,还是不超过当年公益性总支出的10%?网站运转的费用,到底属于行政办公支出,还是应归类到公益事业支出?正因陈旧的条例无从涉及,才给了施乐会一条灰色地带。

  按照监督逻辑,任何市场的无序和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不羁,都可以归咎于监管不力。但是,传统的慈善会及其募捐以及救助活动,都只局限于注册地的线下,监管或可触及。而在互联网时代,即便是一家注册于浙江金华的慈善组织,只要有公募权即可上网,这意味着其不仅在本地募捐,相当于向全世界募集善款和实施援助,属地管辖不免鞭长莫及。这是网络爱心互助平台给现行规章制度和传统意义上的监管职责划分,提出的又一个新问题。

  说到底,“花钱买善款”事件,根本问题在于互联网时代衍生出了一种新的慈善形式,而与之相对应的却是严重的法律空白,让线上慈善运行无从得以规范。任由法律留白,不但会伤害社会人心,更会让慈善借助互联网发展的步伐变得凌乱和踯躅。其实,“慈善法”缺失早已是一个老矛盾,传统慈善业常因此而显出种种不规范与违和感。而在互联网时代,慈善形式又呈现出新萌动,新生问题与积存问题叠加,这种情势下,加快慈善立法、纾解现实矛盾已不能再等。

标签:问题 责任编辑: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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