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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餐饮设“最低消费”坚决说“不”
2014年11月5日 09:05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陈曦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1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规的施行,又将如何影响大家舌尖上的饮食呢?

  《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取消“最低消费”后,效果如何?近日,有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在《办法》发布后,去江南摩尔一餐厅订了8人以上包厢,需要达到800元消费。为此,记者在秀洲区江南摩尔附近餐饮店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绝大部分餐馆都是严格跟着新规生效的节奏,一律取消最低消费。但是,记者也发现,仍有少部分餐厅“顶风作案”,在包厢设定了“最低消费”,花招迭出,有餐厅在包间人数上作了规定,“我们的包间是大包,人数需要在10人以上,否则不能预订,如果要订需要设置‘最低消费’。”秀洲区江南摩尔一餐厅工作人员表示。

  正在江南摩尔一家简易餐厅享用午餐的杨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设置最低消费一直以来被视为餐饮行业的顽疾,以前吃饭的时候也遇到有包厢费、服务费,实际上这些都是变相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是酒店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设置的霸王条款,这种行为有悖于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现在新规已经颁布,保护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在秀洲工作的张杰先生因为工作缘故,平时在饭店消费比较多。他说:“之前看新闻,11月1日开始,已经取消最低消费了,再也不用担心点餐因为达不到最低消费点太多,而吃不完的浪费现象,这个《办法》的发布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真是不错。”

  此外,对于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也有市民表示担忧,“《办法》是不错,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但就怕雷声大,雨点小,执行部门不给力。”

  市民吴阿姨说:“《办法》的最终落实还要看执行部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实地调查,该处罚的处罚,该规范的规范,保障消费者权益。”

  据悉,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办法》给予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商务管理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标签:城事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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